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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化外墙设计制作采购公告(第二次)2022-JLJY(59)-W30077

202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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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关于文化外墙设计制作采购公告(第二次)2022-JLJY(59)-W30077
  





 



 



 



 



 



 



 



 



项目名称:   文化外墙设计制作    



项目编号:  2022-JLJY(59)-W30077  



 



 



 



     人:物资采购办



 



二〇二十二



 



 



特别提示:谈判报价注意事项



 



一、报价方应特别留意谈判文件上载明的报价文件递交开始截止时间,提前或逾期送达(含邮寄送达)的报价文件概不接受。



二、请仔细检查谈判文件要求提交的相关证书的有效期和审核信息。



三、请仔细检查报价文件是否按要求盖公章、签名、签署日期、胶装成册。报价文件需签名之处必须由当事人亲笔签署,否则可能会被视为无效报价。



四、谈判过程中报价方提交最终报价时,应将最终报价和其他澄清承诺分开填写、单独递交,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五、带号条款均为实质性响应指标要求,必须全部响应。若有一项带”的指标要求未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



六、报价方编制报价文件,应按照谈判文件评审标准要求,填写指标值或评分项及其在报价文件位置页码;评审时评委依据报价文件,对报价方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核确认。



七、供应商发现购买谈判文件时提交的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技和商要求 7



第三部分  报价方须知



第四部分  合同样本



第五部分  附件/报价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



关于文化外墙设计制作采购公告(第二次)2022-JLJY59-W30077



 



我院就以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报价。



一、项目名称:文化外墙设计制作



二、项目编号:2022-JLJY(59)-W30077



三、项目概况

































































包号





货物名称





技术



要求





计量



单位





数量





项目预算





谈判保证金





交货时间





备注





1





文化外墙设计制作





详见谈判文件第二部分









1





440000.00





8800.00





合同签订后30日内





 





说明





1.报价应包括所有货物供应、运输、安装、培训、售后服务等价格。



2.本项目确认 1 家中标供应商。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价方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且报价方成立时间不少于 3 年。



(三)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我院采购活动的处罚。



(五)报价方需近三年内(截止谈判时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无行政处罚。且未在我院发布的供应商黑名单中。采购人同时参考“天眼查”第三方平台查询报价方之间有无关联性。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七)报价方应具备本项目生产或者销售范围(以报价方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为准)



五、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报名时间:  2022   12     23  日至  2022    12   29  日(08:00—12:0014:30—18: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发售时间: 报名后另行通知   



(三)发售地点:    重庆市    



(四)发售方式:供应商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或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谈判文件附件9),被授权人6个月缴纳社保证明和在职证明;



4.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5.保密承诺书



6.廉洁诚信承诺书



7.2022年连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的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相应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报价方,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8.2022年连续6个月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相应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报价方,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9. 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1年度公司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10. 相关声明书(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②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谈判文件售价:200元/份。



六、谈判保证金



(一)投标人与2022年 12  29 日下午17:3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形式,缴至: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重庆长江路支行



开户名称:请电话咨询(023-68762231)



   号:108807545678



注意: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请各投标供应商应提前将保证金以报价人基本账户汇入指定账号内,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的,自动失去投标资格。



2.投标保证金汇入时请在“用途或附言” 中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 。                   



(二)报价人应当将投标保证金凭证的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三)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七、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报价文件递交开始时间:报名后另行通知。



(二)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报名后另行通知。



(三)开       间:报名后另行通知。



(四)报价文件递交地点: 重庆市。



(五)报价方式:指定专人递交报价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八、样品



(一)样品递交清单:



锈版文化墙,样品尺寸80*60厘米,侧面厚度为8毫米,3毫米镀锌板切割焊接,面上烤漆做锈漆,文字雕刻镂空发光,内衬5mm乳白亚克力,内置LED灯。图案处5毫米亚克力UV背喷,内置LED灯。



(二)样品递交要求



1.样品按“样品递交清单”提供,自备样品存放箱一个。投标人提交的各式样品需按照参数序号进行编号,并缝制“样品”两字在样品上,其余均不得印有厂名以及任何代表厂商的字母和标识,否则按未提交样品处理。



2.谈判小组对统一编号、封样后的样品进行评审;



3.投标人中标后其提供样品作为产品验收依据的一部分。



3.1投标样品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2样品采用暗标评审(暗标: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不得标注投标人及投标产品任何信息内容,评审时由采购人所指派的监督人员进行统一编号,以便在评审时进行评比)。



注:未提供样品不能参与开标评审。



(三)样品退还:样品在评审完成(结果确认并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除拟中标候选人留存样品外,其余由投标人拆除并带回



九、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中国招标网(www.zhaobiao.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



十、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人: 廖老师、张老师   



   话:  023-38762231    



监督电话:  023-68762020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技术和商要求



一、项目清单及要求











































序号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效果图及参数要求





工艺





规格





1





文化墙外墙设计制作





1批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二、项目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医院两面文化墙制作安装,一面锈版文化墙,一面手绘文化墙。本项已完成前期设计,供应商需实地详细勘测并根据医院提供的效果图拟制符合实际的施工图、制作量化清单、科学可行的施工方案并组织制作安装,最终达到和设计图一致的效果。



(二)工程质量要求及服务标准



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广告行业相关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采购范围及其他需求



根据效果图拟定的施工图纸及图说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及需求。



(四)人员配备



项目配项目经理负责人1名(具备3年以上从业经历并提供该人员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投标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现场责任人1名,负责施工期间现场督导、协调事宜,并做出项目责任人到岗履职的承诺(以上两名负责人必须有一人在现场负责监工)。因责任人不能到岗履约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五)其他要求



1.本项目所用的广告制作材料必须按照购人要求材质制作,画面位置制作时必须考虑后期更换,制作工艺不能唯一性,若不按照要求制作,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



2.供应商须按照施工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在施工前如遇设计变更,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设计变更后的要求进行施工,制作工艺及工程量不变的情况下不得另外增加费用。



3.供应商应承诺积极配合采购人单位的防疫政策,不得以防疫相关事项为由拖延工期(如遇疫情防控管控车间不能达到生产的情况,必须由社区开出无法施工证明并盖社区公章,根据实际情况延迟工期)。



4.施工工期严格按照签约合同执行,如遇特殊情况(如:天灾、雨天等现场无法达到施工需求),必须与采购人沟通,争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延期。



5.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投标前应进行详细的实地勘测并充分考虑各类风险因素。



6.项目前期效果图和相关要求详见附件,请供应商自行下载查看。无论是否已下载,投标均视为供应商已知晓相关情况。



三、商务要求



(一)交货时间:在采购合同签订后30         



交货地点:   重庆市(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按计划送至需方指定地点且安装 



(二)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1年,产品出现脱落、不发光(人为与天灾除外)在质保期内免费提供制作、安装维护服务,配合采购人解决制作产品产生的所有问题,并指定专人负责沟通联络。



2.响应时间:接到用户通知响应时间: 1小时以内电话响应, 24 小时以内到达客户现场维护,对其所安装的广告发生任何非人为因素造成的一切问题进行无偿修复



3. 安装、验收:供应商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发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交付甲方验收。



4. 包装和运输:卖方负责包装和运输。



(三)保密要求



因采购人职能特殊,需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保密协议,供应商应指派政治思想素质过硬的工作人员参与该项目,不得随意在网络传播相关工作内容;供应商不得泄露任何与该项目相关信息,不得对外公开此项目内容,不得用此项目参与任何展示、比赛等一切商务活动,有上述事由发生,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四)履约保证金



 



中标金额的5%,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中标供应商在按约定完整履行完所有合同义务且履行期间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环保事故及其他违约行为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质保金,质保期为1年,质保到期后无息退还至支付账户。



(四)现场勘查



1.投标单位投标前需踏勘现场,具体事宜请联系张助理,联系方式:023-68762022。



2.未提前踏勘现场的供应商做无效投标处理。



3.新冠肺炎防控:疫情防控期间,必须遵守医院疫情防控要求,按照其规定执行。



 



注:★号条款均为实质性响应指标要求,必须全部响应。若有一项带“★”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按无效报价处理。特别注意关键技术指标参数必须提供印证资料。



 



 












第三部分  报价方须知



 



一、    



 



(一)概述



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采购公告》中所述采购项目的谈判采购;



2.参与谈判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谈判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和军队商业、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定义



1.“采购项目”系指本谈判文件里描述的所需采购的货物和相关服务;



2.“采购机构”系指组织本次谈判的   物资采购办公室  



3.“报价方”系指从采购机构按规定获取谈判文件,并提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



4.“成交供应商”系指经过谈判评审,确定成交的报价方;



5.“货物”系指成交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所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设备、产品、备品备件、工具、手册等;



6.“服务”系指成交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必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培训、维修、配件供应等义务。



(三)合格的报价方



1.能够遵守国家和军队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次谈判的有关规定;



2.符合《采购公告》所述报价人的资格要求和特定资格条件,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



3.能够承担谈判报价及合同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四)合格的货物和相关服务



1.报价方对所提供的货物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



2.报价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军用标准或行业标准。



(五)报价委托



如报价方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9)。



(六)付款及结算方式



1.本项目不预付货款,待所有货物出厂验收合格并发运到位后,合同甲方凭已签章的发运接收单、发票、检验验收报告等办理结算,货款以银行转账方式直接支付到合同乙方账户。在结算过程中出具虚假发票和不真实文件资料的供应商,将被列入黑名单并在网上进行公示,终生不得参与我单位组织的采购活动



2.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正常使用且无质量问题时,1年后退还一次性退还质量保证金。



(七)谈判报价费用



不论谈判报价结果如何,报价方均应自行承担与谈判报价有关的全部费用。



(八)信息发布



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采购机构均通过中国招标网(www.zhaobiao.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开发布。报价方在参与本采购项目谈判报价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报价方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将会增加报价风险,采购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谈判文件



 



(一)谈判文件的内容



谈判文件由采购公告、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报价方须知、合同样本、附件/报价文件格式等内容构成。



谈判文件以中文编写。纸质谈判文件与电子版谈判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者出现不一致时,以纸质谈判文件为准。



(二)谈判文件的澄清



报价方对谈判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应当在谈判开始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机构,采购机构应当视情以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答复。如有必要,在不标明问题查询来源的情况下,采购机构可将答复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价方。



(三)谈判文件的修改



1.报价截止时间前,采购机构可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修改。谈判文件修改内容是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2.谈判文件的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报价文件编制的,采购机构将在报价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谈判文件的报价方,并对报价方具有约束力。报价方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确认。



3.为使报价方有足够时间修改报价文件,采购机构可酌情推迟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并在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价方。



 



三、报价文件编制



 



(一)注意事项



报价方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在完全了解全部内容后,依法真实编制报价文件。如果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报价文件或者资料,没有对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报价被拒绝。



(二)报价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报价文件和来往信函均以中文书写。确有需要时,相关内容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书写,但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文,以中文译文为准。



2.报价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谈判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三)报价文件组成(包括两部分:报价书、资格证明文件)



1.报价书包括:



(1)报价函(附件1)



(2)报价一览表(附件2)



(3)技术响应偏离表(附件3)



(4)主要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附件4)



(5)报价方售后服务承诺(附件5)



(6)近三年类似案例成功的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附件6)



(7)拟派往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附件7)



(8)报价方可以选择性提供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管理制度、质量检测机构、质量检测设备(提供设备清单和图片),以及第三方质量检测报告等与质量控制相关的证明材料及报价方拟用于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设施设备(提供图片、说明和购置发票或租赁协议)、专业技术能力、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人员清单和学历、学位或职称证书)的证明材料,仅作为商务、技术评审依据,不作为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要素



2.资格证明文件包括(除必须要求原件外,其他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均可):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附件8)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如法定代表人未到现场需提供,附件9)



(4)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附件10)



(5)保密承诺书(附件11)



(6)廉洁诚信承诺书(附件12)



(7)2022年连续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的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相应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报价方,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8)2022连续6个月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相应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报价方,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9) 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1年度公司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10)相关声明书(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②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13)



 (11)报价方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12) 报价方可以选择性提供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C认证、高新技术企业、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资质、发明专利证书和软件著作权证书等相关行业资质证明材料,仅作为商务、技术评审依据,不作为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要素



报价方必须按上述统一格式及顺序向采购机构提供《报价书》和《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可能被视为无效报价。



(四)报价文件的格式规定和签署



1.报价文件应当工整、规范、统一、清晰,采用A4幅面纸胶装成册、标注页码



2.报价方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开始部分应当有目录,以及方便评审委员会评审使用的项目索引。



3.报价方名称应当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公章公章与全称相符



4. 《报价书》、《资格证明文件》须单独封装(需提供电子版文件1份)。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为纸质投标文件加盖鲜章后的PDF扫描格式,且采用光盘刻录;光盘应加贴标签并盖投标人鲜章,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报价书一式 3 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 2 份;资格证明文件一式 3 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 2 份。在每一份文件上要注明“报价书”、“资格证明文件”、“正本”或“副本”字样。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5.报价文件必须打印或用黑色、蓝黑色墨水填写。



6.报价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7.报价文件不得随意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之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均视为有效。



8.报价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述不清以及复印件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报价方自行负责



(五)报价文件有效期



1.报价文件自提交截止之日起180日内保持有效。



2.报价文件有效期需要延长的,采购机构可与报价方进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报价方不能修改报价文件。



3.在采购过程中,报价方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时,应当及时书面告知采购机构。



(六)谈判报价



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2.所有单价和总价按照报价一览表和合同格式要求填报。报价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费用和税金。



3.报价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各项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不同语言文本报价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报价方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报价将被拒绝。



4.报价方对同一种货物每次报价只允许有一种报价,采购机构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5.评审委员会对报价方每个项目各品种物资最终报价进行评定。若五分之四以上评委认定最低报价或者重要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审委员会有权视其为低价恶意竞争,否决其报价。



 



四、报价文件提交



 



(一)报价文件密封及标记



1.报价方应当将报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统一装入密封袋内,封口处应当有报价方单位公章,封面上注明“报价文件、谈判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报价方名称”和“谈判时启封”字样。



2.报价方应当在谈判文件明确的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由谈判全权代表将报价文件送达采购机构指定地点。逾期提交的报价文件,采购机构将拒收。



3.电报、电话、电传、邮寄等形式的报价文件概不接受。



4.报价文件未按要求密封、标记的,采购机构将拒绝接收。



(二)报价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报价方在报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报价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机构,并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2.报价方修改补充报价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采购机构指定地点,并在封面上注明“报价修改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方名称”和“谈判时启封”字样。



3.撤回报价文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机构。如采取电报或传真等形式撤回报价文件,必须补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的要求撤回报价文件的正式文件。撤回报价文件的时间以正式文件送达采购机构时间为准。



4.谈判开始后,报价方不得撤回报价文件。



 



五、谈判报价与评审



 



(一)评审委员会



采购机构根据规定组建评审委员会。其成员由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机构代表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类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二)谈判方式



本次谈判采取2轮谈判3次报价的方式。确需增加谈判报价轮次的,在谈判过程中经评审委员会(五分之四以上评委)认定可以增加,但应当在评审报告中注明理由。



(三)评审要求



1.评审原则



(1)严格遵守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对所有响应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报价方一视同仁;



(3)综合比较货物性能、质量、价格、交货期、售后服务等因素,确定评审排序结果;



(4)报价最低不作为成交的保证。



2.评审有关要求



(1)评审委员会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评审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报价方接触。



(2)评审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成交建议等,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报价方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谈判活动的正常进行。报价方在谈判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成交结果的一切不符合法律或谈判规定的活动,都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



(四)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技术和商务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最高的报价方作为预成交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照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谈判小组成员技术、商务(不含价格因素)最终评分偏离谈判小组全体成员评分均值±20%的,该成员的评分将被剔除,以其他评委的评分均值计算,作为该成员的评分计入总分值;谈判小组所有成员评分均超出±20%时,直接以全体成员评分均值计算,不再剔除。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时,报价方报价高于全体有效报价方报价平均值40%以上的,不得推荐为预成交供应商。报价方的技术、商务(不含价格因素)得分低于全体有效报价方的技术、商务得分平均值30%以上的,不得推荐为预成交供应商。



 






1



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审查项目





一、资格性审查内容





1.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成立时间、注册资金)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2022连续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的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相应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报价方,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2022连续6个月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相应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报价方,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6. 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1年度公司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7. 相关声明书: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 保密承诺书及廉洁诚信承诺书





二、符合性审查内容





1.报价书、资格证明文件密封完好





2.报价文件签署、盖章齐全完整





3.报价文件组成齐全完整





4.报价文件有效期满足谈判文件要求





说明:以上资格性和符合性要求均需满足,若有一条不满足,则为无效报价。







 



 



 



 



 



2



 



评审标准表





























































































































一、商务部分(57分)  





 





价格部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供应商报价的平均价为基准价,其得分为30分。低于基准价的供应商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价格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100  



备注:若供应商报价低于基准价的80%,则须出具相应书面说明,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并承诺将严格按照采购人各项要求实施本项目,否则报价无效。





30分





合同执行能力,供应商业绩



1、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国企)、央企 、军队单位类似相关项目,合同金额大于40万元,每提供1份有效合同证明材料得2分,最多得6分。未提供不得分;



提供供应商自身合同为准,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等扫描件作为证明





6分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参与制作类广告项目1个得1分;最多得6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未提供或少提供不得分。





6分





企业信用实力



1.成立至今无行政惩罚,提供诚信中国查询单,得5分。未提供或不满足得0分。



2.制作生产能力:报价人具有相关生产力。每提供一个设施设备购买证明加1分(提供设备现场照片并说明用途,并提供购买发票);每提供一个100平方米以上的生产厂房证明加1分(提供房产证或租赁合同),最多加5分,未提供不得分。





10分





企业人员



报价人提供人员实力证明。提供本单位近1年(2021年10月-2022年10月)社保缴纳人数进行比较排名,排名第一得标准分,其余依次递减1分。未提供不得分。(需提供2021年10月-2022年10月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单位社保缴纳证明。)





5





二、技术部分(43分)





 





针对本项目所投入的人力配备情况



指定项目负责人1名,现场负责人1名,广告以及装修装饰从业人员至少2名,其他施工人员不少于6人。提供成立项目小组承诺书和人员架构(除施工人员外,其余需提供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的得5分。





5分





服务及工期



1、服务承诺及措施:根据供应商服务承诺的完整性、可行性、合理性,科学性等方面进行评分。每有一项缺失的扣1分;每一项内容中不够详尽不够清晰、不够完善的扣0.5 分,扣完为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售后服务流程;2.售后服务实施办法、售后服务人员及职责划分、售后服务承诺;3.备品备件供应措施;4.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及保障措施;5.售后应急方案;)此项最高得5分。



2、项目整体需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施工,供应商在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后作出工期承诺,每提前1天得0.5分,最高得3分。





8分





项目实施方案



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出的效果图制作的施工图完整、合理、有针对性,最大化保障项目实施。(5分)



供应商提供的整体施工方案符合采购人需求,内容完整、合理,并充分考虑各类风险因素,有PPT展示。(5分)



(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1.工期进度控制安排;2.质量保证措施;3.安全生产管理;4. 包装运输;5.现场安装技术措施;6.成品保护措施;7.特殊情况应急处理预案;8.项目验收。)





10分





手绘文化墙



供应商应提供不少于3副拟派的美术人员手绘文化墙案例图,根据案例图的精美程度、创意、整体效果进行打分,未提供不得分。





5分





样品评审



1.根据报价人提供样品外观品质优劣性横向评比,优得4-5分,良得2-3分,一般得0-1分。



2.根据报价人提供样品材质品质优劣性进行横向评比,优得4-5分,良得2-3分,一般得0-1分。



3.根据报价人提供样品整体质感进行横向评比,优得4-5分,良得2-3分,一般得0-1分。



未提供或提供的样品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15分







(五)谈判程序



1.审阅谈判文件,主要审阅谈判文件的谈判须知、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数量、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谈判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及细则、谈判内容以及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规定要求。



2.由监督人员或采购机构检查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统一拆封。



3.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依据谈判文件规定,评审委员会对报价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报价方是否具备谈判资格;从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报价方是否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具体审查项目见表1。评审委员会填写《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确定有资格进入谈判的报价方名单。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报价方,不再参加后续评审。



评审委员会对报价文件密封、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但其他方面符合要求,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报价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报价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密封时未加盖、少加盖公章或者密封章,但是密封完好、完整标明了报价方名称且得到报价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现场认可的;



(2)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3)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超过2个且占应签字地方的比例不超过20%)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授权代表有效签字的;



(4)除谈判文件明确要求加盖供应商(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4.第一轮谈判。评审委员会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报价方分别进行谈判,报价方派代表参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及技术人员必须参加)。报价方每次出场顺序,可根据现场抽签顺序确定,也可按照递交报价文件的倒序进行。



谈判过程中,报价方介绍单位概况、技术方案、价格构成、服务承诺等事项,解答、澄清承诺评审委员会提出的质疑。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机构审核确认,并将变更的内容书面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谈判过程中,报价方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变更其技术、商务响应内容,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作为报价文件的一部分送评审委员会。供应商书面变更材料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6.第二次报价。报价文件中的报价即为报价方第一次报价。在上述谈判基础上,报价方在谈判室外独立填写《第二次报价表》和澄清承诺,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在规定时间内递交采购机构工作人员,由采购机构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评审委员会。



7.第二轮谈判。评审委员会根据第一轮谈判情况、第二次报价和澄清承诺,集中与单一报价方进一步谈判。评审委员会经过第二轮谈判后,供应商响应内容仍然不能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项目最低要求的,或者谈判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参加最后报价。评审委员会淘汰供应商的,应当书面通知该供应商,并说明理由。



8.最终报价。报价方在第二轮谈判基础上填写《最终报价表》和新的澄清承诺(若没有可不填写),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评审委员会,并以此报价和所有澄清承诺作为最终评审依据。



报价方提交最终报价时,应将报价和其他承诺分开填写、单独递交,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项目技术、商务要求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项目技术、商务要求,需要经过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最后一轮谈判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终报价是供应商报价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



9.询问与答疑。对报价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可以要求报价方以书面形式做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报价方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变更其技术、商务响应内容,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评审委员会。变更内容应作为报价文件的一部分,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全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



报价方澄清材料确认,报价方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报价方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全权代表签字确认。有效的澄清材料,是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不影响报价文件的效力。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谈判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者需要说明的,可以要求采购机构书面解释。采购机构应当给予书面解释,但不得改变谈判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评审。



10.商务、技术评审。按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报价方进行技术评审和商务评审(不含价格因素)。



技术、商务评委应当独立评分。其中,技术评委只能按照技术评审标准作技术评审,商务评委只能按照商务评审标准作商务评审。独立评分前,评审委员会不得集体商议、沟通、协调,技术、商务评审方面存有歧义的除外。



11.价格评审。待技术、商务评审结束后,工作人员再将最终报价交评审委员会评审。存在低价恶意竞争的,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按前款(六)谈判报价有关要求认定;不存在低价恶意竞争的,由商务评委依据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最终报价进行评审。



12.复核评审情况。评审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对评审过程资料和文件逐一进行复核。对排名前3名的预成交供应商、报价最高且预成交的、报价最低未预成交的、采购超预算的,以及报价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和终止评审等情形,进行重点复核、分析原因,并在评审报告中注明。



13.评审委员会依据经过复核的评审结果,对报价方进行排序并推荐预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只确认一家成交供应商。



14.出具评审报告。评审委员会根据全体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主要内容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逐页签字确认。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只签字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只写明不同意见未说明理由的,视为无意见;不签字的,不影响评审报告的有效性。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谈判日期和地点;



(2)获取谈判文件供应商名单、报价供应商名单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审方法;



(4)谈判记录和评审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报价供应商名称及原因;



(5)评审结果和候选成交供应商排序、各轮次报价汇总表,以及推荐预成交供应商的理由,尤其是报价最高且预成交的、报价最低未预成交的情形,采购超预算以及报价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和终止评审等情形,评审委员会应当进行重点复核、分析原因,并在评审报告中注明。



(6)评审委员会成交建议。



15.宣布评审结果。评审结果由评审委员会组长在谈判现场向参与采购活动的报价方当场公布,且不得更改。公布的内容至少应包含预成交供应商名称和排序,以及无效报价供应商名称和无效报价理由。报价方对评审结果有疑义的,评审委员会应当现场予以解答。



(六)对下列情况,采购机构以及评审委员会按照《军队物资采购评审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处理。



1.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少于3家供应商报价的,不得开始谈判,采购机构应当按照中止采购处理。除改用比照竞争性谈判方式或者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外,不得拆封报价文件,并当场退还报价方。



2.谈判开始后,经评审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报价供应商只有2家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分析原因。评审委员会(五分之四以上评委)认定报价供应商报价客观合理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中注明,采购机构报采购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可直接比照竞争性谈判方式,按照至少2轮谈判、供应商3次报价程序,采用原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组织评审;经评审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报价供应商只有1家时,评审委员会(五分之四以上评委)认定报价供应商满足单一来源条件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中注明;采购机构应当将该项目在网上公示1周(涉密项目除外),无其他供应商响应时,报采购管理部门申请变更采购方式。



评审委员会(五分之四以上评委)认定采购项目技术指标参数、采购预算编制等方面存在问题,或者认定采购竞争不够充分的,应当予以终止采购,并在评审报告中注明;采购机构应当报采购管理部门处理或者重新组织采购。



供应商报价均超采购预算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分析原因;一般情况下视为需求部门(单位)不能支付,应当予以终止采购。评审委员会(五分之四以上评委)认定供应商报价客观合理的,可以继续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



部分供应商报价超采购预算的,应当继续进行评审。第一预成交供应商报价未超采购预算的,评审结果有效;第一预成交供应商超采购预算的,报采购管理部门处理。



同一需求部门(单位)同一经费来源的同类物资,部分产品单价或者金额超采购预算,但成交总金额未超采购预算的,不视为需求部门(单位)不能支付。



3.报价方及其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1)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符合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要求的除外);



(2)报价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谈判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审委员会评判的;



(3) 报价有效期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



(4) 其他未满足对报价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响应程度要求的情形。



4.报价方及其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1)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



(2)法人代表授权不符合要求的;



(3)属于禁止参加报价的供应商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



(5) 供应商授权代理人参加我院采购活动,致使该供应商受到处罚期间,该代理人代理其他供应商参加我院采购活动的;



(6)代理人同期(180天以内)代理2家以上供应商参加我院采购活动的。



5.在商务评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报价将被否决:



(1)报价方或其制造商与采购机构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谈判公正性的;



(2)报价方参与项目前期咨询或谈判文件编制的;



(3)不同报价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报价文件未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签署的;



(5)报价方的报价书、资格证明材料未提供,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谈判文件要求的;



(6)同一报价方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报价方案或者报价的(但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7)报价文件不满足谈判文件加注星号(“★”)的重要商务条款要求的;



(8)报价高于谈判文件设定的最高报价限价的(若有);



(9)报价方有串通报价、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10)存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否决报价的其他商务条款的。



6.技术评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报价将被否决:



(1)报价文件不满足谈判文件技术规格中加注星号(“★”)的重要条款(参数)要求,或加注星号(“★”)的重要条款(参数)无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技术资料支持的;



(2)报价文件技术要求中一般参数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多项数的;



(3)报价文件技术要求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报价的;



(4)原文复制谈判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报价文件中一部分的;



(5)存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否决报价的其他技术条款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报价方相互串通报价,评审委员会应当对串通报价方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1)报价方之间协商报价等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



(2)报价方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的;



(3)报价方之间约定部分报价方放弃报价或者成交的;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报价方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的;



(5)报价方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报价方而采取其他联合行动的。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报价方相互串通报价,评审委员会应当对串通报价方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1)不同报价方的报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2)不同报价方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谈判事宜的;



(3)不同报价方的报价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



(4)不同报价方的报价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5)不同报价方的报价文件相互混装的;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机构与报价方串通报价,评审委员会应当对串通报价方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1)采购机构在谈判开始前开启报价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报价方的;



(2)采购机构直接或者间接向报价方泄露采购预算、评审委员会成员等信息的;



(3)采购机构明示或者暗示报价方压低或者抬高报价的;



(4)采购机构授意报价方撤换、修改报价文件的;



(5)采购机构明示或者暗示报价方为特定报价方成交提供方便的;



(6)采购机构与报价方为谋求特定报价方成交而采取其他串通行为的。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报价,评审委员会应当对报价方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1)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报价的;



(2)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的;



(3)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的;



(4)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的;



(5)提供虚假信用状况的;



(6)提供虚假样品或借用、冒用其他供应商样品的;



(7)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谈判:



(1)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均被淘汰的;



(2)谈判结束后,供应商报价文件均不能满足谈判文件最低要求的;



(3)其他无法继续开展谈判或者无法成交的情形;



(4)因重大变故,取消采购任务的。



(七)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认为所有报价都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评审委员会可否决所有报价,采购机构有权重新组织采购。





六、质疑与投诉



 



(一)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渠道实名质疑、投诉,其质疑、投诉应当有具体的质疑、投诉事项及证明其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的质疑和投诉,匿名质疑、投诉不受理。



(二)质疑由我院物资采购办公室受理,投诉由我院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供应商投诉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未质疑的事项,投诉不予受理



(三)质疑处理机构联系方式



1. 人:廖老师、张老师



2.系电话023)68762231



3.地    址:重庆市



投诉受理机构联系方式



1. 人:王参谋



2.系电话023-68752144



3.地    址:重庆市



(四)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排他性条款,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向采购机构设立的质疑处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和相关证明材料。



(五)供应商认为下列事项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向质疑处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和相关证明材料:



1.采购机构或者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2.采购程序违反军队采购相关规定的;



3.供应商之间或者采购机构与供应商之间存在串通行为的;



4.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成交的;



5.违反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其他事项。



(六)书面质疑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全权代表签字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并加盖单位公章。书面质疑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的采购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2.质疑和被质疑人的名称,质疑人的地址、联系方式等;



3.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4.提起质疑的日期。



(七)质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质疑处理机构不予受理:



1.未按规定程序和渠道提出质疑的;



2.质疑限期



3.书面质疑的形式和内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4.提出的质疑事项已经明确答复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条件。



(八)质疑处理机构应当自质疑签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答复内容同时通知与处理结果有关的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



质疑处理机构在作出书面答复之前,可以采取现场解答的方式向质疑人通报初步处理结果。供应商认可处理结果的,可在出具书面申请后撤回质疑或者放弃质疑,质疑处理机构不再进行书面答复。



(九)供应商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质疑,质疑处理机构应当驳回质疑:



1.无具体的质疑事项,或者质疑事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2.质疑内容涉及评审工作细节、其他供应商报价资料等保密事项且无法提供信息的合法来源



3.质疑已经处理并明确答复后,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起质疑且未提供新的有效证据



质疑处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无效质疑情况记录存档



(十)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干扰军队采购活动的,质疑处理机构可以申请上级采购管理部门作出处罚。



(十一)物资采购办公室的书面答复及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质疑处理机构未答复以及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质疑人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院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投诉



七、确定成交



 



(一)确定成交供应商



1.评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采购机构根据评审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审报告,在上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且通过医院中标价格审核,确定该项目排名第一的报价方为该项目成交人。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按照本须知“质疑与投诉”规定的程序处理。



排名第一的预成交供应商有正当理由放弃成交,或者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评审结果等违法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机构可以按照评审排序结果依次确定其他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



2.采购机构有权根据采购任务变更等实际情况调整成交数量。



(二)成交通知



1.采购机构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成交通知书》是签订合同草案的依据。收到通知后15个日历日内递交合同草案,若合同草案未获批准,采购机构有权取消合同草案。《成交通知书》及签订的合同草案不能作为成交供应商启动生产或备货的依据,应待正式合同签订后再启动生产备货,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签订合同



 



(一)成交供应商在采购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按照采购机构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未经采购机构同意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将取消成交供应商成交资格。



(二)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补充报价文件、澄清承诺、说明、补正和《成交通知书》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三)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采购项目。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采购项目,也不得将采购项目分包向他人转让或委托加工。



(四)受到禁止参加军队、大学、医院采购活动处罚的供应商,起始时间自有关机关批准之日起计算。处罚起始时间之前,经有关机关批准签订的正式采购合同,可以继续执行。自处罚起始之日起,采购机构发给相关供应商的成交通知书及签订的合同草案自动失效



 



九、产品质量检验验收



 



(一)产品质量验收由合同甲方或者其指定(委托)的质检机构组织实施,成交供应商应予以积极配合。



(二)验收方式



1.产品到达指定地点后,合同甲方根据合同要求,进行外观验收,确认产地、规格、型号和数量。



 2.产品安装、调试并正常使用后,由合同甲方或者其指定(委托)的质检机构出具验收合格证明。



3.验收依据:



1)谈判文件、报价文件



2)采购合同及附件文本



3)国家、行业的相应标准、规范



成交供应商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维修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合同甲方。



(三)合同甲方认为需要对产品内在质量进行检测的,可以交由国家认证的权威检测机构检测。



(四)如货物经验收不能达到谈判约定的技术要求或质量标准,合同甲方有权退换货,并视作成交供应商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合同甲方,合同甲方还可依法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五)验收标准及方法



1.以采供双方确认的制作要求为准进行验收。



2.由采购人组织不低于3家的第三方行业机构共同验收。



十、解释权限



 



本谈判文件由采购机构负责解释。












第四部分  合同样本       (格式仅供参考)                     



需方:



供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货物/服务条款



供方向需方提供以下货物/服务



(具体品牌、数量、技术参数、质保期、服务要求等清单后附)



二、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



(小写):Y



合同总金额包含包装、仓储、运输、装卸、安装调试、税费、保险费、供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以及验收合格之前与质保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费用。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



、合同资金支付



资金支付方式:



、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及退还



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



五、售后服务及承诺



供方向需方承诺:



六、交货



1、交货期限:



2、交货地点: 



七、交验



1、验收由需方组织进行,必要时可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需方验收供方所交的货物后要制作填写“合同履约情况验收报告”。验收结果须供需双方共同确认。



2、交货时供方就所投产品提供生产厂家完整的随机资料,包括完整的使用和维修手册、产品说明书等,同时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对产品的合法供货渠道进行说明,经核实如供方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为维护需方的合法权益,供方要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他责任,并连带追究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责任。



3、供方交付产品中的软件应无知识产权纠纷,若出现知识产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供方自行承担。



4、需方要按照磋商文件中的验收标准来进行验收,按照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执行。



八、需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九、供方责任



1、保证所供货物/服务均为响应文件承诺的,符合相关国家规定的标准。



2、保证售后服务,严格依据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进行售后等服务。



十、违约责任



1、需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货款的,每逾期一日向供方偿付合同款总额      %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日,供方有权解除合同,届时需方向供方退还已收到的货物及履约保证金,并赔偿由此给供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供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需方有权拒收。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        的违约金。



3、供方不能交付货物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        的违约金。



4、供方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1日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        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 30天后,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5、供方在履约中,未履行供方责任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供方在履约中,未完全履行供方责任的,需方可按         扣除履约保证金。



7、因需方错告或变更到货地点而绐供方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担。



8、因需方原因导致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釆购合同的,需方应当对供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供,贴偿或者补偿金额:                            。



9、符合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条件及时间,需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每逾1日需方向供方偿付履约保证金总额        的滞纳金。



十一、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二、争议解决



 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需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电子专用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      份。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报价文件和评审现场承诺



































甲方:(盖章)





乙方: (盖章)





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法定代表人:



法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第五部分  附件/报价文件格式



 



附件1:报价函



附件2:报价一览表



附件3:技术响应偏离表



附件4:主要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附件5:报价方售后服务承诺



附件6:近三年类似案例成功的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7:拟派往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



附件8: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9: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10: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附件11:保密承诺书



附件12:廉洁诚信承诺书



附件13:相关声明书(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②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件1



   



 



(采购机构名称):



我方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并对(包号或货物名称)进行报价。



一、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提交报价文件正本     份和副本     



二、我方已完全理解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自愿接受并执行谈判文件的全部条款



三、本报价文件有效期自报价截止之日起180日内有效



四、我方在参与谈判前已仔细研究了谈判文件和所有相关资料,同意谈判文件的相关条款。



五、我方声明报价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无误及有效。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提出的要求,提供与谈判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或信息。



六、我方承诺自愿遵守、执行国家、军队相关采购管理法规制度及政策规定。



七、联系方式



人:        电话:              真:     



   址:                        邮政编码: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报价方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2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





报价内容





投标报价



(万元)





计量



单位





数量





质保期





交付时间





备注





 





 





 









1





 





 





 





总金额(大写人民币)                                             (小写)¥







 



备注: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为提供该项目的总费用 :包括本项目的人工费 、设计费 、制作费 、材料费 、材料损耗费 、随机备品备件费 、包装费 、运输费 、保险费 、装卸费 、安装费 、验收费 、保养保修费 、技术服务费 、标书费 、招标代理费 、企业管理费 、利 润及规费 、税金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的费用等。



 



 



 



报价方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3



技术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谈判文件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



响应





偏离





备注





 





 





 





 





 





 





 





 





 





 





 





 





 





 





 





 





 





 





 





 





 





 





 





 





 





 





 





 





 





 





 





 





 





 





 





 





 





 





 





 







说明:报价方应对照谈判文件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注明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并在备注中注明偏离的具体内容。



 



 



报价方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4



主要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谈判文件商务条款





谈判文件商务条款响应





偏离





说明





 





 





 





 





 





 





 





 





 





 





 





 





 





 





 





 





 





 





 





 





 





 





 





 





 





 





 





 





 





 







商务条款主要包括报价要求、售后服务、保密要求、交货时间、地点与方式、付款及结算方式等。如有遗漏,请报价方按照谈判文件正文自行补充完整。



特别提示



1.本表所列条款必须一一予以响应,报价文件商务条款响应一栏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有偏离的要具体说明,纸面不敷时,可以另加页。



2.请报价方认真填写本表内容,如填写错误将可能导致报价无效。



 



 



报价方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5



报价方售后服务承诺



承诺内容报价方对照商务评审表中售后服务评审项自行编制,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 明确“交货时间”,“质保期”。



2. 本《谈判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三、商务要求/售后服务”的内容进行完整的说明与承诺。



其他服务承诺逐一核对评分标准内涉及的售后服务进行响应和承诺)



报价方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6



近三年类似案例成功的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



(附合同原件扫描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业主





合同价格





完成时间





备注





1





 





 





 





 





 





2





 





 





 





 





 





3





 





 





 





 





 





 





 





 





 





 





 





……





……





……





……





……





……







注:按顺序附合同原件扫描件。



备注:



1.报价方应附销售合同复印件,按合同有效金额由高到低顺序装订,包括:合同首尾页、签字盖章页、合同金额页、产品信息页。



2.报价方提供虚假合同的,按虚假响应处理。



 



报价方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7



拟派往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序号





本项目所任何职





姓名





职业资格





学历/所学专业





职称





专业





备注





1





 





 





 





 





 





 





 





2





 





 





 





 





 





 





 





3





 





 





 





 





 





 





 





 





 





 





 





 





 





 





 





 





 





 





 





 





 





 





 

















 























注:附以上人员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报价方全称:(盖章)



   



 



 



 



 



 



附件8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姓名)(报价方全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报价方全称:(盖章)



   



 








附件9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采购机构名称):



(报价方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授权(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编号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全权处理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报价方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附:



授权代表姓名:              



   务:                  话:



   真:                  编:



通讯地址:



 



 



 



 



 



 



附件10



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序号





名称



(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



(万元)





占全部股份比例





备注





 





 





 





 





 





 





 





 





 





 





 





 





 





 





 





 





 





 





 





 





 





 





 





 





 





 





 





 







我方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填报的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等与实际不符,视为放弃成交资格。



 



注:1.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为法人的,填写法人全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尚未办理三证合一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为自然人的,填写自然人姓名和身份证号。



2.出资方式填写货币、实物、工艺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



3.报价方应按照占全部股份比例从大到小依次逐个股东填写,股东数量多于10个的,填写前10名,不足10个的全部填写。



 



报价方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11



保密承诺书



 



(采购机构名称):



我方参加贵单位组织的编号为                        项目采购活动,根据有关保密法规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国家和军队的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二、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或传播本次采购项目相关信息。



三、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本次采购项目相关信息。



四、谈判文件以及相关技术文件专室放置、专盘存储、专人管理。



五、未经采购机构审查批准,不得擅自在互联网、通讯媒体等发表涉及此次采购项目相关内容或资讯。



违反上述承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接受军队采购管理部门和采购机构按国家和军队规定作出的相关处罚。



 



                



报价方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12



廉洁诚信承诺书



 



(采购机构名称):



根据国家、军队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为保证采购活动廉洁、公正和有效,我方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军队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围标、不串标,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军队和医院利益,不违反采购活动有关管理规章制度;杜绝商业贿赂,不以任何理由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不与相关人员进行与采购项目有关的经济利益活动;若遇有关人员索贿,有义务举报;严格履行合同,自觉按合同办事。



2、承诺报价文件中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有效



3、承诺报价产品价格不得高于国内同级单位最低成交价



如违反上述承诺,贵院有权取消我方的报价资格,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报价方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13



声明书



(采购机构名称):



我方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XXXXXXXXXX



XXXXXXXXXX



我方了解,虚假声明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本声明如有虚假,我方愿意接受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给予的处罚,并自愿承担被取消报价、预成交资格、解除合同以及赔偿本项目采购人损失的后果。



 



  



 



 



报价方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注:声明内容自行填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②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违约,以及项目质量和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