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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报名公告(2022)渝五中法破委字第165号

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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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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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内容

·公告摘要:

***********招标公司受业主*******委托,于2022年06月30日在招标网发布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报名公告(2022)渝五中法破委字第165号。

*** 部分为隐藏内容,查看详细信息请

·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报名公告(2022)渝五中法破委字第165号
***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企业破产清算案件管理人报名公告
(****)渝五中法破委字第***号
***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渝**破申***号申请人****恒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骏达宏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决定采取随机摇号方式产生破产管理人。现特此公告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请已进入***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第一分册、无法定申请回避情形、有意参与摇号的机构管理人在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报名申请(具体事项附后)。届时,我院将从报名的社会中介机构中随机摇号确定破产管理人。无人报名时,本案管理人按渝高法【****】**号相关规定产生。
**骏达宏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简称骏达宏业公司)于****年**月*日成立,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机关为*******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住所地为******渝南大道**号**驰盛汽车**部机动车交易*场*号楼****号。骏达宏业公司注册资本***万元。公司登记的经营范围为销售:汽车(不含九座及九座以下乘用车)、水暖器材、模具、刃具、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办公用品、轮胎、建材(不含化学危险品)、普通机械产品、五金交电、劳保用品、塑料制品、装饰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汽车零部件加工、销售(不含发动机制造)。
****恒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恒丰银行)与骏达宏业公司、**渝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锦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张琳丽、刘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人民法院****年*月**日作出(****)渝****民初*****号民事判决,判决骏达宏业公司返还**恒丰银行借款本金***万元以及利息、复利、罚息;**渝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锦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张琳丽、刘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骏达宏业公司、**渝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锦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张琳丽、刘斌均未履行支付义务,**恒丰银行申请强制执行。****年*月*日,******人民法院以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本次执行程序已无法继续进行为由,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骏达宏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破产清算的法定受理条件,故法院受理申请人****恒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骏达宏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特此公告。
【注意事项】
*、报名方式:**法院公众服务网系统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年*月*日**:**
*、摇号时间:****年*月*日**:**
*、摇号地点:本院****室(***大坪经纬大道***号)
*、报名机构:已进入***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第一分册的机构
*、说明:根据我*疫情防控政策,各破产管理人暂不到院监督,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督办人:张雯、李迎 报名咨询电话:***-********
****摇号室电话:***-********
破产庭联系人:王丽丹***-********李娜***-********
***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