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信息内容如下:
关于《重庆港龙头作业区二期工程12#、13#散货泊位(一阶段)混凝土运输服务公开招标》澄清通知
各投标报价人:
为响应**港龙头作业区二期工程**#、**#散货泊位(一阶段)业主方对项目进度的要求,加快混凝土运输服务招采及合同签订流程,现对**港龙头作业区二期工程**#、**#散货泊位(一阶段)混凝土运输服务招标文件作出如下修订: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条,原内容为“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履约保证金(银行转账)、银行履约保函(保函必须是国有商业银行或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的见索即付保函)、国有企业商业担保,或从中标人第一期进度款中扣除。履约保证金的金额:签订合同金额(含增值税)的*%”,现更改为“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履约保证金(银行转账)。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万元”。
第*.*.*条及合同格式中关于履约保证金的条款相应修订。
长江**航道工程局
****年*月**日